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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农机监管困境 提升农机监管水平
发布日期:2015-09-09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沧州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张芳 韩聪 马书强
  农机安全生产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经济发展全局。为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国人大、国务院以及各省市人民政府先后颁布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监督管理办法》等一批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不仅明确了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地位,还对农机监理机构的执法经费、安检装备配置以及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规定,给农机监理系统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但是法律法规的实施并未触及某些县(市、区)地方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造成农机监理系统机构、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没有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给农机监理正常执法带来困境。
  1 当前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现状
  1.1农机安全监管体系不完备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和完善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从沧州市来看,18个辖区县监理站仅有5个县有独立的办公院落,其余都搬进了农业局大院统一办公,且近期部分县监理站还整体搬进了行政服务大厅(不利于牌证业务以外的安全监理工作开展)。辖区基层乡镇农机站早已名存实亡,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更是无从谈起,严重制约了农机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
  1.2农机监理工作投入不足
  
《条例》要求保证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而目前的18个县站还有8个县监理站属于差额事业单位,1个县监理站属自收自支单位,经费严重不足,甚至连最基本的工资和经费都得不到保障,由此带来的后果只能是重收费、轻管理。
  1.3农机监理执法装备严重落后
  按照国家《农机安全生产管理技术装备标准》要求,农机监理部门应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检验检测、事故勘察仪器以及办公自动化设备。截止目前,沧州市仅有5个县有农机安全执法车,但都是旧车,车况较差,无法到田间、场院、乡村开展安全执法及服务;有3个县仅有简易的检测设备;5个县有简单的事故处理包;这些装备根本无法保证机具的技术状态检测及事故勘察的需要,给安全生产带来潜在隐患。
  2 农机安全生产的形势严峻
  2.1农机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些拖拉机无证驾驶、无牌行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逃避检查和违章载人等农机安全隐患客观存在,农业机械伤人、致死事件难免发生,全市每年因农田作业和道路运输引发的事故可达数十起,直接损失十几万甚至近百万元。
  2.2“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开展不平衡
  有的县、市只是印发了部分文件,部分县、市,虽然抓了部分乡(镇)村的创建工作,可将没有创建成果没有作为农机安全的长效机制进行巩固。
  2.3财政投入不足,安检设备落后
  近年来,大部分县市农机监理机构在财政投入方面没有大的变化,配套的安检设备不完善,免费检验的经费没着落,安检工作难以为继,造成农业机械的安全状况差,安全生产没有保障。
  2.4单位性质的影响
  目前有的监理站还是差额单位甚至自收自支,影响了大家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此造成了监理站人员流动性增大,岗位设置不符合要求,权利和责任不相符,工作积极性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