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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大学生创业的法律政策研究
发布日期:2019-12-23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沧州职业技术学院  姚磊 
 
   伴随着7月的滚滚热浪,新一轮的大学毕业季到来了,大批高校毕业生惜别校园踏上社会,开启了新的人生模式:求职或创业。面对日趋激烈的求职压力,伴随着李克强总理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口号,我国一系列有关大学生创业的法律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1月1日《电子商务法》实施,不少学子放弃求职谋划起自己的创业之路。
   根据河北省大学生创业研究报告调查结果显示,新的时代背景下,河北省大学生有创业意愿的人数相当多,但真正走上自主创业之路的比例不足1%。与此同时,长江以南的很多高校中有7成创业者在校学习期间就开始自己当老板。因此可见当代大学生在创业政策、创业意愿和创业投向方面,都具有很强的认同感和行动力。但阻挠他们真正加入创业过程中的最主要阻力就是资金来源及法律风险问题。而大学生们在创业过程中也应当了解和掌握与其创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今后在遇到相关矛盾和纠纷时,可以合理解决并保护自己的最大合法权益。
   本文主要浅谈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有可能涉及的几大共性法律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创业伊始要解决的资金、设备、场地包括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
   任何创业都需要启动资金,无论是线上创业还是线下创业。但是由于学生的特殊身份,大学生普遍没有太多的个人可支配财产,又无其他个人财产可供抵押,银行个人信用记录也基本空白,导致想向银行申请贷款也会陷入窘境。此时全国各地针对本区域内的高校自主创业的学生,在工商注册、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产业孵化等方面都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因此大学生应在学校开设的职业生涯规划及法律教育培训中进行全面了解并学会加以利用。 
   对于一些大学生想开展的企业经营类的创业项目,可能会涉及的店面及办公场所租用的问题,需要学生们了解我国《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中关于房屋租赁、私有财产权、权利责任等的相关法律规定。
   其次,创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设立合法的经营实体并进行行政审批。
   我国《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了多种企业组织形式和具体责任,大学生创业者们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设立不同的创业经济组织。2006年1月1日起,《公司法》中新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2007年6月1日起《合伙企业法》中新增了有限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这些新规定对大学生创业初期经营组织的选择都有很好的辅助作用。2018年10月全国人大最新修改的《公司法》将公司设立阶段的注册资本实际缴纳改为认缴登记制,最大限度地放宽了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同时废除了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不再硬性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货币出资比例,且无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简单讲就是现在设立公司可“零首付”或“1元注册”,这对于既无启动资金又想创业的大学生们无疑是个重大的利好消息。
   另外,新《公司法》简化了公司登记事项和登记手续,降低投资创业的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对于激励社会投资积极性,鼓励创业创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切实的制度保障,也为缓解大学生创业中必然会遇到的资金规模较小、筹措资金困难等问题提供了可能性。同时为保证设立过程的顺利进行,创业大学生还需要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消防、质检、卫生等行政审批程序的具体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再次,创业经营过程中有可能涉及到市场交易管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问题。
   大学生创业及后续经营必然会涉及经营者与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各种交易行为,无论是从合同的洽谈、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还是违约责任的承担及损害赔偿,所有的内容都与《合同法》关系密切。同时,大学生创业所选择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等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得有损消费者权益和有碍公序良俗,所以创业学子亦应了解《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票据法》《保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中与自身创业有关的法律规定。
   如果创业过程中涉及使用他人知识产权的问题,也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目前我国法律层面比较完备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包括《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等。大学生创业之初,可以利用“专利先行公开”的特点,合理利用现有专利寻找提供技术开发思路和可行性支持,同时又要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具体经营中在学会合法使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的同时开创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和专利。
   最后,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
   任何创业和经营都不可能是一帆风顺的,针对实体创业和网络创业中有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和法律责任,大学创业者既可能是经营者也可能是消费者,应当学会根据已施行的《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来确定具体纠纷中的责任承担问题,涉及的责任形式可能是补充责任、按份责任,也有可能是连带责任或者其他责任。
   此外,如果纠纷的解决需要求助诉讼等司法手段,创业学子也要了解《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仲裁法》中具体诉讼程序的规定,要具有积极收集证据和保全证据并配合司法调查的法律意识;面对金额较大、商品较多、关系较复杂的经济往来要采用书面合同文本形式,避免口头合同等难以举证的形式。
   创业总是会有风险的,大学生正处在人生中最美好的阶段,应该为了梦想和明天大胆放手去搏,即使创业不成,也不会失去太多,相反所学到的东西将是今后人生中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况且,国家和政府始终把大学生就业摆在重要位置,提供了大量政策保障和法律支持,大学生是有知识、有能力、有想法的劳动者,利用自己的所学所想去创业,不仅能解决个人生存问题,更能体现一个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价值。
   加油,大学创业者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