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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农机召回的因素分析
发布日期:2017-02-08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高福友1 陈红红1 孔德军2
1、沧州市运河区农机推广总站  2、沧州市新华区农机管理站
 
农机召回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予以明确以来,已经经历了7年的实践,除了2016年6月,湖南农伯乐农业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省南方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主动召回64台缺陷农机产品外,至今未见其他企业的行动。是农机产品不存在缺陷吗?答案是否定的。“甘肃玉米收割机伤人事件”、“河北穗茎兼收玉米收割机事件”、“ 山东玉米收割机变速箱频繁损坏事件”,年年不断的“三包纠纷”等等,说明我们的农机产品确实存在缺陷,而且非常严重。农机召回为什么没大面积铺开?
制约和影响农机召回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 规章的制约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0年6月1日起实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三包”规定),其中第四条规定了:农机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对生产者未提出召回缺陷农机产品的具体要求,与法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明显是违背的,更不用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了。农业机械“三包”规定,以“三包”更换了“召回”的概念,以“包修、包换、包退”掩盖了召回的事实,是农机户弱势群体社会地位的表现,已成为强势群体生产企业群体的“遮羞布”,是整个农机生产制造行业诚信缺失的耻辱标志。
2 召回的惧怕
农业机械生产企业,一是对召回的概念理解不透。召回是生产者对存在缺陷的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或降低、消除安全风险的活动。对于召回范围内的产品,有可能大多数在召回维修之前没有出现故障症状,所以召回也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召回并不是整车退换,而是厂家的针对性处理。召回的目的是消除产品缺陷,退货只是召回的一种形式,是召回最严重的后果。一提召回,就想到产品的退货、企业遭遇灭顶之灾是认识上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