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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当前农机监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发布日期:2015-06-11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黄骅市农机安全监理站  滕义栋
    近年来,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2年聚焦“三农”,国家对农村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增长。《农业机械促进法》、《农业机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指导性文件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农机总动力、农机拥有量与日俱增,这也给我们的农机监理工作带来了发展契机,但同时也增添了压力,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这些问题概括起来可从“上”、“中”、“下”三个方面来表述。“上”即体制机制问题,“中”即监督管理的问题,“下”即被管理者的问题。
    1 “上”体制机制问题
    1.1《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农机监理机构的行政职责,农机监理人员是行政执法者,应当是参公管理,但大多数工作在一线的农机监理人员依然未参公,甚至至今还是自收自支编制。当初由于农用三轮、四轮运输车划归公安交警管理,也造成了大量农机监理人员的流失,以黄骅市为例,2004年有农机监理人员17人,到现在在岗人员只有4人,且3人是自收自支编制人员。截止到2014年,黄骅市农机总动力已达109万千瓦,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保有量分别为34650台和1176台,农机监理的工作量可想而知。
    1.2在执法范围方面,农机监理人员也没有上路权,只能局限于农村的田间地头、场院,而公安交警部门对乡村道路、城乡结合部或无力或疏于管理,造成了农机执法的“真空”地带,各种违法使用农机现象严重,却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
    2 “中”监督管理的问题
    2.1经费没有保障
    由于经费不足,农机监理机构往往是设施、设备不全。没有专门的交通工具,检验、检测设备不全或得不到必要的更新换代,甚至没有执法服装、标志,工作起来缺乏严肃性、权威性。
    2.2宣传工作力度不够
    经费不足直接导致农机宣传工作只能有限进行,不能形成常态化,造成了农机手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不够,服从监督管理的意识淡薄,农机监理工作开展不顺畅。
    2.3执法力度不够
    由于主观和客观上的原因,监理人员没有足够的能力长期深入到田间、场院进行执法检查和相关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