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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制度 多措并举 确保将农机监理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发布日期:2013-10-11 新闻来源: 正文字号
  • 王素英 郑慧军 刘力勇 刘军霞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通知中提到:从2012年起,3年内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一惠农政策的制定实施体现了国家对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的高度重视,表明了国家对农机安全监理在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充分肯定。如何贯彻执行国家惠农政策,将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费工作落到实处,成为当前全省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必须研究的课题。为此,我们将小型微型企业免征农机监理费政策列为全省重点课题,6月至11月期间,就免征农机监理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调研。
    1 开展免征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调查的基本情况
    1.1出台免征农机监理费政策的背景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2011年11月1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决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中就包括“农业部门收取的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通知》要求“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同级财政部门应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2011年11月2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落实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农机监理费的通知》(农办机〔2011〕63号),要求各地对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标准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收农机监理费(含牌证工本费、安全技术检验费、驾驶许可考试费等);对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并取得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参照小型微型企业的相关政策免收农机监理费;对农民申请农业机械牌证、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证考试的,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实施免费安全监理。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主动向政府领导汇报,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争取财政投入,保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正常履行职责。要深入落实国务院《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关于实行农机定期免费检验的制度,将农机安全检验、牌证发放等属于公共财政保障范围的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机安全保险进行保费补贴的规定,切实推进农机免费安全监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努力完善执法手段,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
    (作者单位:河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050021)